各相关学院、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主动设计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大研发项目;
(二)重点研发项目;
(三)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4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创新活动。
(二)优先支持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市十条重点产业链市级以上重点平台及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2.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
3.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两用技术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4.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5.优先支持列入省“尖兵”“领雁”申报指南目录的研究内容项目;
6.优先支持山区26县申报市级重大重点项目;
7.优先支持申报发明专利的项目。
(三)必须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
(四)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同时不得跨部门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多余名额不作调剂,企业有无故逾期未验收项目的(2020年12月底前立项),不得申报;其他单位有无故逾期未验收项目的,将按3倍扣减当年限额申报数,其中县(市、区)将从总的分配指标中扣减,市属将从本单位的分配指标中扣减。
今年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额数65项(包括重大、重点、公益),学院需对上报上来的项目按照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重大重点以及公益项目按类别分别进行排序上报汇总表(见附件)及盖章扫描件。(电子上报:1791687679@qq.com)。
(六)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由高校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
(七)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且必须有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并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金华科技大脑http://kjdn.kjj.jinhua.gov.cn/index首页—办事大厅”进入)。
(八)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其中民营企业原则上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建有研发机构。省科技领军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4项,省科技小巨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科技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十)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十一)有终止或验收未通过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十二)对违反承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十三)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涉及企业违反承诺的,取消3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资格。
(十四)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科技项目作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名称中应避免出现“年产”“产业化”“技术改造”“示范应用”等关键词。
三、受理和立项
(一)按照《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5日0:00-3月20日下午16:00期间,通过“金华科技大脑”首页—“办事大厅—金华市科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填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报重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与院校所合作开发的,需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二)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产学研合同等所有附件,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应予以规避。
(三)市科技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立项决定。省“尖兵”“领雁”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推荐。
县(市、区)重大、重点项目立项数将列入2024年度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
四、学校申报进度安排
1、2月8日—3月20日:教师在线填报申请书,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排序。
(1)通过“金华科技大脑”首页—“办事大厅—金华市科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今年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院需对上报上来的项目按照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重大重点以及公益项目按类别分别进行排序上报汇总表及盖章扫描件。
2、3月20日:各单位集中报送项目初审材料至科技处。
各单位请对照以下清单提交材料(打“√”部分),电子版发送至1791687679@qq.com,纸质版送至行政南楼222室。
序号 | 提交材料 | 电子版 | 纸质版 | 要求 |
1 | 诚信承诺书 |
|
| 3月1日将诚信承诺书盖章版扫描件发送给各学院科研秘书 |
2 | 申请书 | √ |
| “文件名”用“申请代码+姓名+学院+申报类型(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重大重点以及公益项目)”命名 |
3 | 伦理审查表 | √ |
| 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电子版审查表(签字扫描) |
4 | 2023年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排序表(学院) | √ |
| 由于今年限项,上报名额参照学院排序,没有参加排序将不能申报今年的项目 |
特别说明:伦理审查表上交后,待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将统一反馈至项目申请人上传申报系统。
3月20日—3月26日:科技处集中审核。
特别说明:①所有项目不再另行提供纸质材料。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截至时间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申请书进行学院排序,其相关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学校联系方式:82282542,蔡老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