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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2026-03-30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结合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改革导向,决定启动2027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三)社会发展项目。

二、项目定位及申报要求

(一)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整合原主动设计与重大科技项目,聚焦头部企业及重大招商引资技术攻关需求,以关键技术突破、标志性产品为导向,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外垄断,引领本地特色产业示范发展。其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

申报要求:

(1)企业牵头的项目总投入在3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非企业牵头的,要求项目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研究领域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级中试平台、省级孵化器、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创新站、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被认定为科技新小龙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金科龙”企业。

(3)此类项目采用择优委托和公开竞争方式。不满足上述条件创新载体的企业需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行函推荐。

(4)该类项目校内不限项申报各学院/研究机构排序后汇总至科学技术处(附件5)。

(二)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由原重点研发项目优化形成,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领域,支持开展新产品开发、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等。其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

申报要求:

(1)由企业牵头的,要求项目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申报企业一般应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企业牵头的,要求项目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研究领域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2)此类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非高企的企业申报需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行函推荐。

(3)该类项目校内限项申报(共21项,如超项,学校将组织专家择优申报),各学院/研究机构按含企业参与、不含企业参与两类分类排序后汇总至科学技术处(附件5)。

(三)社会发展项目

定位为由市级有关行业部门、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围绕行业领域需要开展的研发活动,此类项目市科技局给予立项支持,无财政资金补助。研究领域符合社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1)如项目填报涉及经费,学校无财政自筹资金补助,自筹部分需由合作企业/学院、研究机构自行补足。

(2)该类项目校内限项申报(共30项,如超项,学校将组织专家择优申报),各学院/研究机构排序后汇总至科学技术处(附件5)。

三、申报须知

(一)优先支持以下条件项目:

1.市十条重点产业链、市级以上重点平台及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2.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

3.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两用技术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

4.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以及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

5.研究内容列入省“尖兵”“领雁”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

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同时不得跨部门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逾期未验收项目的(原重大重点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立项、原公益类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立项),不得申报;未按《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线上信息补录通知》完成信息补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科技项目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需求提出。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指标不得调整,项目总投入可根据财政补助金额按比例调整。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五)申报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建有研发机构,且上一年度应有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省科技领军企业在研市级项目不超过4项,省科技新小龙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

(六)经项目管理预警逾期满6个月且无故未验收纳入项目管理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科技项目不得超过1项,有终止或验收未通过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并上传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不低于5位(不含项目负责人)

(九)对违反承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十)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正式申报前统一上传盖章版本),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涉及违反承诺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取消3年内市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对因研发投入归集不规范的,取消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十二)各学院/研究机构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科技项目作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名称中应避免出现“年产”“产业化”“技术改造”“示范应用”“推广应用”“生产线”“翻新”等关键词

(十三)学校无财政自筹资金补助,自筹部分需由合作企业/学院、研究机构自行补足。

四、申报受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人于2026年3月30日0:00至5月15日24:00期间,通过“金华科技大脑”首页(https://kjdn.kjj.jinhua.gov.cn/index)—“办事大厅—金华市科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填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报重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与院校所合作开发的,需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二)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产学研合同等所有附件,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应予以规避。

(三)市科技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立项决定。

请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接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按时申报并将盖章后的申报汇总排序表(盖章版本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本交至邮箱)于5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lyude1996@zjnu.edu.cn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事宜(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

吕德 82282689




附件:1.2027年度金华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7年度金华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3.2027年度金华市社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4.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5.2027年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排序表.xls.xls

          6.可行性报告及经费预算编写提纲(2025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