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促进我校教师团队科研成果高水平转化孵化,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当前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孵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与申报条件
1.横向项目孵化基金
该基金拟支持青年博士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旨在为其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前期基本经费保障。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横向项目。
②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为男性未满35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申请人须邀请1位副高级以上社会服务专家对其辅导。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为2024 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3)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新签1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1个(当年到校经费不少于总额30%)。
2.校企合作平台项目孵化基金
该基金拟支持与企业新建研发中心等载体,旨在为其科研成果转化孵化提供小试中试保障。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申请人须具有承担企业所委托技术项目的研发经历:近2年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累计30万元及以上。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为2024 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3)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新签校企合作平台协议,合作企业须提供平台运行经费50万元及以上。
3.校地科创平台项目孵化基金
该基金拟支持与地方政府共建地方研究院等载体,旨在作为我校与地方合作窗口,共同开展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专利导航与产业规划等。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申请人须具有承担龙头企业所委托技术项目的研发经历:近2年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4 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与地方政府新签校地科创平台协议,当地政府须提供平台运行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二、经费注意事项
1.孵化基金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与企业或地方合作协议签约之前项目经费执行比例不低于80%,否则视为无效。
2.各项目单独建卡,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规则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申请人师德师风、科研实绩、材料真实准确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申请人需对科研诚信和经费使用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字承诺。
3.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
4.如有逾期未能顺利结题的项目,申请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参与下一期孵化基金项目申报。
5.优先支持与金华开发区企业或机构共建合作平台,并落地在浙师大金开研究院转化孵化。
五、申报方式
1.申请人须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并及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集中接收时间截至10月23日前。
2.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截止时间及时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处(行政南楼22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scxyjy@163.com。
3.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股权结构证明、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
联系人与电话:钱老师,13867970830(560830)。
六、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孵化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