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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2025-12-29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下达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已下发,请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2),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任务书的填报与递交工作。各负责人网上递交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614日通过网络统一上报。

二、任务书上传

省基金办将于2026114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115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彩色打印(两份),各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下班前确认签字报送科技处222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于2026118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淑建

话:0579-82282542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2).docx

  附件2 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