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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影响预审通过率的重要提醒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25

         根据浙江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审申请案件形式问题过多或修改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必要时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专利预审服务。且依据承诺书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承诺人不对同一专利申请重复多次提交预审。请各代理机构、申请主体在提交预审申请前,对照《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2026版)》,严格自检自查,切实提升专利预审申请质量。2026年6月1日起提交的预审案件,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审查。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2025修订)https://zjippc.org.cn/web/details/a523a9956fa0403597ce4ea32ef889d8.html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2026版).doc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