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老师:
现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浙江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征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本次遴选面向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聚焦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涵盖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科技创新、跨界融合、国际合作六大领域,具体重点方向如下:(一)人工智能+产业升级类应用场景(二)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类应用场景(三)人工智能+民生服务类应用场景(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类应用场景(五)人工智能+跨界融合类应用场景(六)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类应用场景。
本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按照“ 自主申报、初审核查、部门联审、公示公布、培育推广”的流程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主申报
各申报主体对照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自主梳理申报场景,如实填报《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完善相关佐证材料(体现在附件4《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说明表》中),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材料,将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主管单位和属地发展改革委。
(二)初审核查
1.省级各牵头单位负责本领域申报场景的初审核查、汇总工作,对照职能职责审核场景合规性、适配性,筛选优质场景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场景的初审核查、汇总工作,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择优推荐,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部门联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统一遴选标准,邀请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场景进行指标赋分,最终根据分类指标加总后,汇总分数并排序,形成拟入选场景清单。
(四)公示公布
对拟入选的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入选场景清单,向全省公布。
(五)培育推广
建立入选场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场景运行、迭代升级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场景重点推广,对停滞落后、不符合要求的场景动态清退。
工作进度与材料报送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报征集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全面开展场景征集、申报工作。
2.初审汇总阶段:7月3日前,各省级单位、各地市完成初审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3.评审公示阶段:7月10日前完成部门联审、公示及发布工作。
(二)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完整填报相关附件表格,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规范,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盖章材料,7月1日前通过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至省级所属主管单位和属地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单位和属地发展改革委7月3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高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学院、老师按征集方向具体内容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场景遴选征集工作,并于2026年6月29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至科技处。
相关事宜咨询: 吕德 82282689
特此通知。
附件1:
XZ〔2026〕6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浙江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 (以此为准)(浙发改高技〔2026〕129 号).pdf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26日